2023年金华市浦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23-08-05 阅读:18 金华 初中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求,浦江县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在编教师10人,雇员制教师20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浦江户籍(以公告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生源地为浦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师范类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职位。

3.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浦江县教育系统目前在职的雇员制教师不得报考本次招聘的雇员制教师职位。

5.中小学教育职位面向浦江县教育系统目前在职的雇员制教师招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具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身心健康,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浦江县教育系统在职雇员制教师报考中小学教育职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采取按职位招聘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考试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浦江县浦阳第二小学(西门进入,环城西路25号)。

3.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相关个人资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与报考时填写的身份证号一致);(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曾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境内全日制本科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浦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如同一职位同时招聘在编教师和雇员制教师,报考人员视作同时报考在编教师和雇员制教师。

4.报名费用:本次招聘为现场缴费,考务费50元,未在报名时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到浦江县教育局人事科(新华西路76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日期: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1门,笔试时间150分钟。

中小学教育职位笔试内容为中学和小学教育基础知识。其他职位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小学职位学科专业知识参照中学(初中)学科进行考试。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笔试合格分:笔试合格分以裸分计算(不计奖励加分)。若本职位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若本职位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取第二名至最后一名成绩的平均分为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笔试成绩平均分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进行计算),笔试成绩裸分达不到笔试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报考人员未参加考试的,作缺考处理。

(四)奖励加分

1.在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加5分。

2.境内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加3分。

3.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最高不超过5分。县教育局将对奖励加分进行公示,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四舍五入),招聘名额不足3人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名额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合并计算招聘名额(下同)。已聘为浦江县教育系统雇员制教师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在编教师职位,按在编教师招聘名额确定面试对象(下同)。

2.面试形式

(1)中小学教育职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小学音乐职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水平。

(3)其他职位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奖励加分、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奖励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七)教师职业素质测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5(四舍五入)比例确定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裸分)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必须达到均值及以上。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未达到均值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不通过。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或测试未通过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检、考察

通过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聘考察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入围考察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通过的,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同一职位同时招聘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先聘用在编教师,再聘用雇员制教师。

具备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中学有关职位,聘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2025年7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四、其它事项

1.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职位同时招聘在编教师和雇员制教师的,核减顺序按照先核减雇员制教师,再核减在编教师的顺序。核减的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计划数,相应增加到其他职位的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核减后不开考职位的报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职位之日(含)起1日内到浦江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核减的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调整:(1)高年段职位调整至下一年段相应职位;(2)调整至同一学段紧缺职位语文、音乐;(3)调整至数学职位;(4)调整到其他职位。

2.专业审核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

3.雇员制教师与同条件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待遇按照《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雇员制教师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8)16号〕执行。

4.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聘用后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雇员制教师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在浙江信用网公布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或存在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

8.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9.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入围人员及测试结果、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均在浦江教育公共服务平(http://***)、浦江县政府网官网(http://***)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10.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1.报考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教育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2.咨询电话:0579—84206560、8420590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浦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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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


查看附件

附件1:2023年浦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x
附件2:2023年浦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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