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时间:2023-08-04 阅读:30
金华市技师学院
金华 高校

金华市技师学院为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一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同时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指导等为一体的全日制公办技工院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浙江省中职名校、浙江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现因学院发展及教学需要,根据《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2名(事业编制)。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及其他要求等详见《金华市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未满处分期限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金华市技师学院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登记表上应聘者签名处需手写签名)、资格初审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打包发送到jhgjjx659@***邮箱,邮件标题为:岗位+姓名 (例如:智能制造技术专业教师+张XX)。学院收到邮件后会及时回复,如邮件发送后如未收到回复,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电话咨询。

2.应聘人员初审材料不全、报名登记表信息填报不完整等均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内容。

2.资格复审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前,由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上述情况由学院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天进行下一环节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微型课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

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学院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确定报到时间,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六)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到,社会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有关公告、专业、学历和学位等具体问题由金华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4.本次招聘设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限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金华市技师学院官网(http://***)为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网站。

6.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0579-82469725。

7.学院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达路228号

咨询电话:0579-82273651、0579-82273659杨老师、刘老师(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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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技师学院

2023年8月1日


查看附件

附件1:金华市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条件需求表.doc
附件2:金华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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